发文标题: 200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和整改结果
发文文号: 审计公告2009年第1期
发文部门: 审计署
发文时间: 2009-4-17
实施时间: 2009-4-17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423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200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认真从体制和机制上分析原因,切实进行整改,并将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务院十分重视这项工作。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200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建立整改工作责任制,对在现行法规制度下能够整改而未落实整改的,严肃追究责任;整改要着眼于制度建设,完善体制和机制,做到标本兼治。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和审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