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省内跨市州水电项目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8]225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8-25
实施时间: 2008-9-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税务登记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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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省稽查局: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内跨市州水电水利项目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川府函〔2007〕31号)以及《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移民办关于核定跨市州水电水利项目税收分配比例的通知》(川财预〔2008〕31号)规定,现将省内跨市州水电项目的税收征管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日常税收征管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的相关规定,省内跨市州水电项目(以下简称发电企业)的日常税收征管由核算地主管国税机关统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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