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中央文明委表彰税务系统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有关情况的通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9]14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9-3-13
实施时间: 2009-3-13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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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近年来,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全国税务系统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税务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和显著成效,涌现出了一批成绩突出、影响广泛的先进典型。2009年1月20日,中央文明委授予税务系统183个单位“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占受表彰的1343个“全国文明单位”的13.63%;授予税务系统354个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占受表彰的2357个“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15.02%;授予税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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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税务系统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