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我市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日常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财会[2008]102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8-10-31
实施时间: 2008-11-3
失效时间: 2008-11-28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97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加强我市会计师事务所日常管理,促进中小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我局决定于2008年11月3日至28日对注册地址在我市宝安、龙岗和罗湖区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含分所)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事务所注册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是否一致等情况。请各单位积极配合组织检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特别是办公场所的规范管理,促进我市注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按照《......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