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委托代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成地税发[2005]105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6-30
实施时间: 2005-7-1
失效时间: 2011-12-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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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委托代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委托代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个人出租房屋地方税收征管,规范地方税收委托代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四川省地方税收委托代征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出租房屋应纳各项地方税收,由各区(市)县地方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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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9
实施时间:201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