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财政部门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条例》的若干规定
发文文号: 财法字[1991]1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1-3-14
实施时间: 1991-3-14
失效时间: 2001-10-6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39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了维护和监督财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第70号令发布的《行政复议条例》和有关财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财政行政复议(以下简称财政复议)是财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
  县级以上(含县级)财政机关应按照《行政复议条例》和本规定认真做好财政复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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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发文文号:国务院令第319号
发文部门:国务院
发文时间:2001-10-6
实施时间:2001-10-6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3-1-30
实施时间:200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