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发[2002]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4-15
实施时间: 2002-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定期定额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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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方税务分局:
  为了加强对我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1997]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65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非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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