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服务承诺》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02]242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7-25
实施时间: 2002-7-25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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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鉴于我局在2001年进行了机构改革,有关机构和职能设置发生了很大变化。为适应这种变化,经研究,市局对《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服务承诺》进行了相应调整。现将修订后的服务承诺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抓好服务承诺的执行和落实的同时,应采取有效形式将服务承诺告之纳税人,如将承诺内容张贴上墙。当前,全市正在开展“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活动,各单位应以此为契机,积极抓好为纳税人服务,履行承诺的工作。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服务承诺
  一、服务原则
  按照“依法、公正、热情、高效”的原则,认真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尽最大能力为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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