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国税函[2008]182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8-18
实施时间: 2008-8-18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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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稽查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本次所涉及取消出口退税率的产品,各基层局应及时通知出口企业(包括工业和外贸企业)于2008年8月15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办理备案手续,逾期未能备案的一律按照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
  二、本次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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