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转发财政部等六单位《印发〈关于境外退役汽车运回国内处理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交函事字[1991]4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务院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海关总署 交通部 外交部
发文时间: 1991-1-30
实施时间: 1990-10-1
失效时间: 1999-11-19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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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交通部关于转发财政部等六单位《印发<关于境外退役汽车运回国内处理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1991年1月30日,交通部
  部属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等六单位(90)财外字第799号《印发<关于境外退役汽车运回国内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部属单位如有符合条件的退役汽车需办理手续时,由部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负责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申报。
  财政部、外交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交通部、海关总署、国务院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关于境外退役汽车运回国内处理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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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法字[1999]57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9-11-19
实施时间:1999-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