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二00九年度广东省符合资质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分所]名单[第一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师便函[2009]1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9-2-26
实施时间: 2009-2-26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机构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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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审核,现将我省2009年度符合资质,可以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分所)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告,有关备案事项按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税务师事务所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函〔2008〕680号)规定办理,请各市国、地税务机关对已登记备案的事务所在办税大厅进行公示。
  附件:二00九年度符合资质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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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00九年度符合资质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税务师事务所(分所)名单(第一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