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天津市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征[2006]5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2-21
实施时间: 2006-3-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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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地税系统各单位: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客运餐车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9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3月1日起,启用《天津市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以下简称《铁路餐车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铁路餐车发票》适用于铁路部门本市所属单位在铁路客运列车上提供餐饮服务收取款项时开具。开具时应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按收取款项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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