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税务行政案件起诉期限问题的电话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时间: 1990-12-27
实施时间: 1990-12-27
法规类型: 高院文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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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税务行政案件起诉期限问题的电话答复
1990年12月27日,最高法院行政审判庭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行审文字(90)第42号关于税务行政案件起诉期限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意见,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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