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及核准事项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5]143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3-15
实施时间: 2005-3-15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17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税务登记分局、各区局、各稽查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按照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强化审批监督的原则,市局制定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审批及核准事项实施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市局保留的行政审批和核准项目包括:
  (一)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二)总机构纳税人申请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不包括总局和省局核准部分);
  (三)外国企业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包括总局和省局核准部分);
  (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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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审批及核准事项实施办法.doc    
修正:
上述法规第三条和其它两条,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深地税发[2005]469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5-9-27
实施时间:2005-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