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国税函[2008]39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3
实施时间: 2008-3-3
失效时间: 2011-8-22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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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国税局,各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加强增值税管理,根据全市流转税业务会议讨论意见,现就增值税管理中的若干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采取集中收取、集中缴纳形式收取的水电气费的征税问题
  对非增值税纳税人以集中收取、集中缴纳形式收取的水电气费,其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集中收取、集中缴纳水电气费业务,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包含在租金中已征收营业税的水电气费,其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作转出处理;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集中收取、集中缴纳水电气费业务,按适用征收率征收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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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18号
发文部门: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22
实施时间:201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