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8]228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2
实施时间: 2008-12-2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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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2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各单位要将《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开具作为外籍个人管理工作的重要部分,高度重视。对要求提供《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外籍个人,应利用为其开具证明的机会,完善外籍个人档案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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