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8号——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
发文文号: 证监发[2002]85号 -4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2-11-29
实施时间: 2002-12-1
失效时间: 2006-9-1
法规类型: 定期报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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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收购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行为,促使上市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诚信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以下简称董事会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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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新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至第19号的通知
发文文号: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
发文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6-8-4
实施时间:2006-9-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通知[第六批]
发文文号:证监法律字[2007]5号
发文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7-3-6
实施时间:200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