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税函[2007]55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2-12
实施时间: 2006-1-1
失效时间: 2011-8-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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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征管的实际情况,现就各地反映的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自2006年10月1日起,我省民政福利企业按实际安置残疾人员的人数限额减征的增值税或营业税,应作为补贴收入,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按照适用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民政福利企业在2006年10月1日以前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流转税减免税款(含即征即退、先征后返),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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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26
实施时间:201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