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等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免税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9]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4
实施时间: 2009-1-4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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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等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免税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45号)转发给你局,并就外国常驻代表机构免税事项申请和审批等各项工作统一明确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申请程序
  (一)外国政府、国际组织、非营利机构、各民间团体等在我国设立的代表机构,凡符合有关文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待遇的,应按照我市现行非居民税收征管范围向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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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外国常驻代表机构免税申请书.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