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科高[2007]9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时间: 2007-3-22
实施时间: 2007-3-22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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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苏州市科技局、财政局、外经贸局,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在苏州工业园区进行鼓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试点工作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47号]要求,现将省科技厅、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外经贸厅联合制订的《苏州工业园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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