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发[2009]19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19
实施时间: 2009-1-1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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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切实做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贯彻落实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结合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征管工作总体方针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局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要求(不包括非居民企业部分)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落实工作
  2008年度是新税法贯彻实施的第一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涉及面广,影响较大,政策性强,操作复杂,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因此要重视和加强汇算清缴全程管理,发挥中介机构积极作用,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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