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发[2008]310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1
实施时间: 2008-12-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510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函〔2008〕58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已挂市局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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