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出具《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12
实施时间: 2009-1-12
法规类型: 对外支付税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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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局,各基层分局:
  为贯彻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22号),现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对纳税人出具《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以下简称《税务证明》)的管理规定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税源管理科、税政管理科(特区外基层分局征收管理科)负责为纳税人出具《税务证明》。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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