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金融保险机构国债手续费财务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金融[2000]174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0-10-17
实施时间: 2000-10-17
法规类型: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93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属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金融保险机构国债手续费财务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市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各单位应对本单位(含财政部门所属的按企业化管理的国债服务部)以前年度国债手续费收入及结余情况进行一次清理,未列入营业收入的要全部列入营业收入核算。
  二、各单位应在本年度决算说明中对国债手续费收入的核算情况加以说明并报我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