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行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系统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8]250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30
实施时间: 2008-12-30
失效时间: 2011-8-2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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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76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企业必须在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开票系统的升级工作。为此,市局转发文件并开会进行了动员。到2008年11月底前全市有16860户企业没有完成升级工作,占应升级户数的28%。为此,市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青国税函〔2008〕225号),并召开会议进行再次动员。但到2008年12月26日止全市仍有8423户企业未完成升级工作,占应升级企业总数的21.16%。已经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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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告
发文文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第5号公告
发文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29
实施时间:201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