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发文文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0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8-12-17
实施时间: 2009-1-1
失效时间: 2012-5-29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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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2008年12月15日五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罗保铭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对《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修改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外国组织代表机构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组织代表机构及其所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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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内政发[2012]41号
发文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12-4-5
实施时间: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