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农村[2008]7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4-7
实施时间: 2008-4-7
法规类型: 耕地占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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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编委办: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央编办联合下发的财税[2007]1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贯彻落实新条例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贯彻落实好新条例的责任感。实施新条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关于“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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