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免税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国税函发[2008]355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16
实施时间: 2008-12-16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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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免税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4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外国非营利机构及各民间团体等在我省设立的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应由代表机构(或其总机构、上级部门)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提供代表机构所在国主管税务当局、政府机构确认的代表机构性质证明。
  二、主管国税机关对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免税申请及代表机构性质证明进行审核后,将审核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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