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办[2008]43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8-4-3
实施时间: 2008-4-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479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日
  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意见
  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在法律制度上的统一。新税法施行后,按照“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原则,所得税税收优惠方式发生重大变......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