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甘肃省财政厅对举报违法票据实行报销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地税[1999]59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10-20
实施时间: 1999-10-1
失效时间: 2003-9-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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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处(局):
  为加强地税发票管理,严厉打击利用发票偷逃国家税款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地税收入任务的完成,省地方税务局拟定了《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对举报违法票据实行报销奖励暂行办法》,现将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地税、财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甘肃省财政厅对举报违法票据实行报销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税发票管理,净化用票环境,鼓励消费者协助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使用发票情况进行监督,严厉打击各种利用发票偷逃国家税款的行为,堵塞税收漏洞,公平税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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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据网上消息:/20030831/200/2003831A00022002.htm
修订后的《甘肃省地税局、甘肃省财政厅对违法票据实行举报报销奖励暂行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