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发[2008]143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1-17
实施时间: 2008-11-17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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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信息技术分局:
  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完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涉税信息资料的保密管理制度,规范税务机关受理外部门查询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程序,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了《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93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局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税务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各级税务机关、每位税务人员在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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