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代理记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会[1996]50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1996-5-21
实施时间: 1996-6-1
失效时间: 2008-6-25
法规类型: 代理记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56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加强我市对代理记帐业务的管理,进一步促进小型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核算质量,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和财政部(94)财会字第24号关于印发《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我局制定了《北京市代理记帐管理实施细则》,自1996年6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北京市代理记帐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北京市代理记帐业务的管理工作,促进小型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核算质量,根据《会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京财法[2008]1218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8-6-25
实施时间:2008-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