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1996]225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6-12-12
实施时间: 1996-12-1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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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根据各地在执行企业所得税政策中反映的情况,结合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将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各种价内外基金、收费、附加征税问题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的一切收入,包括向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费用和附加,除国务院、省政府或省以上财政、税务机关在有关的税收法规中明确规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外,都应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中,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财务会计处理或其他部门的规定与国家税收法规不一致的,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必须严格按税收法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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