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承印厂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国发[1996]20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6-9-25
实施时间: 1996-10-1
失效时间: 2002-1-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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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湖南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承印厂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可据此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执行中有何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局。

  湖南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承印厂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印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6〕137号)以及国税机关普通发票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地、州、市国税机关应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认真选定普通发票承印厂,并严格进行管理。
  第三条 普通发票承印厂在取得承印资格后,应建立健全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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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被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税系统发票定点印制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国税局函[2001]172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31
实施时间: 20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