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IC卡门票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2006]48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4-17
实施时间: 2006-4-17
失效时间: 2010-10-28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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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为加强IC卡门票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IC卡门票管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232号),省局下发了《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门票管理的通知》(湘地税〔2004〕71号),总局和省局文件均明确规定:电子的和IC卡等非纸质形式的凭证,无论收付款凭证的载体发生什么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并没有改变发票的性质和职能,都属发票管理的范畴。文件下发一年多来,各地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客观原因, IC门票纳入地税管理工作进展仍然比较缓慢。为切实加强IC门票管理,严格依法治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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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文号: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发文部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0-28
实施时间:201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