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市房地产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2004]92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9-9
实施时间: 2004-9-9
失效时间: 2010-10-28
法规类型: 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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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湖南省城市房地产税施行细则》(省政府令184号)(以下简称《施行细则》)公布实施后,部分市州反映一些政策界限不够明了,不便于基层执行。经省局研究,现予以明确:
  一、关于2002年4月1日至2004年2月29日的政策执行问题
  经请示省政府同意,2002年4月1日至2004年2月29日的城市房地产税征收,可按照《施行细则》的规定执行。原已按房产原值1.2%,按租金收入18%全额征收城市房地产税的外资企业,其20%和33.33%的减征部分,可在以后的应纳税款中抵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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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文号: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发文部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0-28
实施时间:201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