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2004]15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3
实施时间: 2004-3-3
失效时间: 2010-10-28
法规类型: 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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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2月12日召开的全国加强税收管理几项重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规范货物运输业发票增值税抵扣,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工作,加强与当地车辆 运输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的协作配合,进一步摸清货物运输业纳税人底子,继续做好自开票纳税人、代开票纳税人认定工作。
  二、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时必须在发票上如实填写承运单位全称及纳税人识别号、取得运输发票单位全称及纳税人识别号。货物运输业发票代开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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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文被下面文件确认继续有效:发文标题: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文文号:湘地税函[2008]116号发文部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9-24 实施时间:2008-9-24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文号: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发文部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0-28
实施时间:201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