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境内焦柳铁路扩改建工程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2004]104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7-5
实施时间: 2004-7-5
失效时间: 2010-10-28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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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常德市、张家界市、怀化市、湘西自治州地方税务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我省境内焦柳和浙赣铁路扩改建设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04]27号)文件精神,焦柳铁路石门至怀化段建安营业税减免30%,请各单位按照省政府会议纪要规定,认真做好税收征管工作。

  附件:关于我省境内焦柳和浙赣铁路扩改建设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2004年4月23日 湘政阅[2004]27号)

  3月30日,副省长徐宪平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我省境内焦柳、浙赣铁路扩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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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文被下面文件确认继续有效:发文标题: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文文号:湘地税函[2008]116号发文部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9-24 实施时间:2008-9-24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文号: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发文部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0-28
实施时间:201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