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2003]92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24
实施时间: 2003-12-1
失效时间: 2010-10-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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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地方税务机关暂不向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认定证书和年审合格标志工本费。
  二、我省对代开票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办法,按季结算。在代开票时按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注明的运费和其他价外收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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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文被下面文件确认继续有效:发文标题: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文文号:湘地税函[2008]116号发文部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9-24 实施时间:2008-9-24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文号: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发文部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0-28
实施时间:201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