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网络业务收入计税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2003]42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4-24
实施时间: 2003-4-24
失效时间: 2010-10-28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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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湖南省广播电视局:
  你局《关于认定网络业务收入计税标准的请示》收悉,对于隶属于你局的湖南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的网络业务收入营业税计税标准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函复如下:
  各经营主体按收入分成协议分段计算经营收入,按属地原则在当地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企业取得的营业收入加上合作单位分回给企业的经营收入减去分成给合作单位的营业额。即以各经营主体实际取得的营业收入作为计税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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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文被下面文件确认继续有效:发文标题: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文文号:湘地税函[2008]116号发文部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9-24 实施时间:2008-9-24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文号: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发文部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0-28
实施时间:201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