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成都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
发文文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8-1-29
实施时间: 2008-1-29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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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成都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已经2008年1月26日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葛红林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成都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妥善解决部分原城镇集体企业职工、返城下乡知识青年和知识分子农转非配偶等城镇个体劳动者未参加社会保险的问题,确保其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根据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养老保险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城镇集体企业职工、返城下乡知识青年和知识分子农转非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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