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国税发[2006]95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6-23
实施时间: 2006-6-2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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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50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省局根据总局要求组织各地对小规模纳税人进行了全面清查。从清查反映的情况看,各地较严格地执行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政策,对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绝大多数进行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但省局从综合征管软件运行情况看,截止2006年4月底,全省仍有473户2005年度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未按规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些未认定户,大多是鞭炮焰火生产企业、煤炭生产企业、小水电发电企业、铁路系统服务企业、水泥生产企业、商业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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