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函[2008]215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5-27
实施时间: 2008-5-27
失效时间: 2010-12-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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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关于省局集中税务管理的函》(国寿人险豫函[2008]3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226号)的有关规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实行省级集中管理体制,下属各市县公司所有财务核算由省局集中管理。经研究,同意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为单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具体名单见附件),各主管税务局机关应按照文件规定,切实履行纳税监管和检查职责。
  附件:中国人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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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所属机构名单.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和部分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2-3
实施时间:201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