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函[2008]14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4-15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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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函[2008]2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预计利润率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计算预计利润额时,允许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利润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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