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8]15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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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 )(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股权投资损失的处理
  企业在《补充通知》下发前已发生并已按规定结转5年但仍不能从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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