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配合外来涉税调查取证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发[2008]49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27
实施时间: 2008-3-27
失效时间: 2011-8-29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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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了维护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规范全市各级国税机关配合外来涉税调查取证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配合外来涉税调查取证工作是指应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安全机关、军队情报或者保卫部门的要求,各级国税机关履行法定的协助涉税调查义务,在本机关法定的权限范围之内,准予其查阅被调查对象与调查取证相关的涉税资料,或应其要求出具被调查对象涉税情况的证明材料。
  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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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告
发文文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第5号公告
发文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29
实施时间:201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