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关于在全省推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8]5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4-14
实施时间: 2008-4-14
失效时间: 2013-11-14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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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市中心支局:
  为推进贸易便利化,简化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续,方便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税函[2005]105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江苏、四川、山东省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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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6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1-14
实施时间:2013-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