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关于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函[2007]13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2-13
实施时间: 2007-2-13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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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出口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山东省等五地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税发〔2006〕188号),我市获准作为出口退税免予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试点地区,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市出口企业报关出口的货物,申报出口退税可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或者《出口收汇核销清单》。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贸易外汇管理和出口退(免)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出口收汇核销单无纸化,外汇管理部门不再出具加盖“出口收汇已核销章”印戳的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或《出口收汇核销清单》。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再提供纸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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