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函[2008]118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4-2
实施时间: 2008-4-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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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函[2008]2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通知》第二条中的“从业人数”是指按企业每月月末从业人数平均计算的企业从业人员数,“资产总额”是指按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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