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国税发[2007]65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29
实施时间: 2007-4-29
失效时间: 2011-7-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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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4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年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责令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2006年度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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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7
实施时间:2011-7-7